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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上半年我市劳动仲裁案件大幅度增加 |
| 发布时间:200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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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分别从今年的1月1号和5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市劳动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陈建荣今天在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我市上半年劳动保障举报投诉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总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这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两部法律的出台实施降低了劳动仲裁的门槛,激发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我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由此进一步得到保障。 从早上9点半开始,接掌市长专线的市劳动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陈建荣就忙个不停。几乎每隔两分钟就有热线电话打入。在某航运企业上班的市民张先生说,他因为一次会议缺席,就被单位停工,随后又被开除。他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办。陈建荣建议他先找有关单位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可以在一年之内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市民卢女士反映,她下个月就要分娩了,可单位不让她请产假。陈建荣说,按照法律规定,职工怀孕,可以在分娩前的15天向单位提出产假申请,产假最少可休90天。如果单位不予解决,卢女士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据了解,上半年全市共立案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726起,涉及人数近6000人,同比去年立案数增加了89.3%。从争议类型看,劳动报酬争议同比增加97%。陈建荣介绍说,劳动案件之所以出现如此大幅度的上升,跟今年两部劳动法律的颁布实施有很大关系。 市劳动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陈建荣:“因为仲裁不设门槛了 那申请仲裁告得赢就是自己的利益实现了告输了也就算了 所以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增强了 所以这个劳动争议案件成倍上升....这应该讲是好现象 法律健全了标准明确了劳动者维权意识提高了 那么劳动者懂得走仲裁的途径 应该讲是劳动关系和谐的表现。” 陈建荣表示,新法律颁布实施后,劳资双方都需要认真学习有关条例,正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当注重人力资源管理,依法制订和完善规章制度,特别是要正确理解关于企业承担举证责任的新规定,认真履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而劳动者在提高维权意识的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尤其是不要擅自离职。对劳动者来讲,申诉时效从原来的60天延长为一年,发生劳动争议时不必急于提起劳动仲裁,可通过与企业自行协商或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以求更有效、更快速地处理劳动争议。 记者洪耘、实习生周哲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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