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授权强制拆除 整治违建更有效
发布时间:2008-7-24  
    昨天下午,市城管强制拆除湖滨南路西部延伸段上的两处违法建设,拆除面积800多平方米。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是由市政府授权城管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现在我所在的位置是海湾公园西侧,您可以看到在我身边的这个建筑,是未经规划部门的任何许可,擅自搭建的违法建筑,现在城管部门正在对它进行强制拆除。
    
    拆除的这一个违法建筑是三间单层砖混石棉瓦结构房屋和一段81米长砖砌围墙,位于西堤路南侧、信隆城北侧,这栋建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脏乱现象影响了周边环境。随后城管还对位于市公安边防支队的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一座管理房、两座凉亭以及凉亭之间的画廊进行了强制拆除,这些建筑也是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擅自搭建起来的,总建筑面积282平方米。拆除的两处违法建设都严重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阻碍了湖滨南路西部延伸段的建设。市城管今年年初就对这两处违法建设做出了责令拆除的决定书,在此期间,当事人既没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主动履行自行拆除的决定,所以市城管依法进行强行拆除。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强制拆除的执行主体发生了变化。根据现行的《国家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而此前强制拆除都是要由法院来执行,也就是说执行主体已经从法院转为当地政府来授权执行。执法主体的转变大大提高了对违法建设的整治力度。
    
    (厦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大队大队长 傅文顺)确保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第二个是维护市容市貌的整洁,第三个是提高执法的效率,第四个是完善执法的程序。
    
    目前,厦门市政府已经授权厦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那些违法建设钉子户可以实施强制拆除。城管部门表示,依据市政府授权,今后,他们将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近期将围绕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和维护市民的公共绿地,对一些违法建设采取集中强制拆除行动。
    
    记者江山、孙茜、高志强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