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名称: 市物管行业积极应对《条例》实施
2003年8月29日第212期 责任编辑:黄如棠




[片头] 《特区房地产》
[口播]
生活好帮手,置业好伙伴。观众朋友,欢迎收看《特区房地产》。
  物业管理是近年来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而引出的一个热点话题,它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9月1日,《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由于这部《条例》将有针对性地解决物管界普遍存在的,开发商与物业公司“近亲繁殖”、水电费代收缴、公共建筑随意“变脸”以及公用部位经营收益如何分配等疑难问题,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普遍关注。
  下面,先让我们关注我市的房地产业界动态。
[片头] 《房产聚焦》 [标题] 我市物管行业积极应对《条例》实施 [口播]
物业管理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为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三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实施,将给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观念和经营方式带来一系列变化。面对变化,我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将如何应对,成为广大业主关注的热点。
[录播]
8月27日,市建设与管理局和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召开物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会,就《条例》的宣传和贯彻问题,听取各常务理事单位的意见。与会者认为:经过20多年的探索,我市物业管理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企业信誉不断提升,许多物业管理企业经过不断创新,不仅确立了自己的行业地位,而且开始向产业化道路迈进。《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期声]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副处长 邱永聪:新的《条例》调整的范围非常广,原来厦门的《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界定的是住宅物业,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所有的物业都在调整的范围之内。《条例》解决了一些以前有争议的,法律上界定不清的问题。比如公用部位的问题。法律对物业管理当事的三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有比较好的约束力。
[人物]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副处长 邱永聪
[录播]
居民居住小区已经成为城市的重要细胞,这个细胞涉及千家万户,牵一发能辐射全社会。我市一些住宅小区,因为缺少科学有效的法律规范,导致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矛盾重重,影响社会稳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无疑给给这些小区带来了福音。但是,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物业管理条例》是面向全国制定的一部大法,有些内容还不够完全、细致,还有很多具体的问题,需要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在这个大框架下进行细化,一些难题还要靠地方立法或地方行政规章来解决。
[同期声]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副处长 邱永聪:我们政府部门准备出台一些相关的配套政策,第一主要是赶快出台厦门市物业管理的实施细则,国家的条例是指导性的,具体操作要我们各地市用操作细则来做,第二个,尽快制定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实施暂行办法,让开发商选择物业管理的时候,用市场经济的行为,用招投标的行为,让市场来公平选择好的物业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要建立物业管理的专家库,充分发挥各个专家的作用,为业主选定最好的物业公司。
[人物]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副处长 邱永聪
[录播]
业内人士认为:要让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业主全面了解《条例》,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协会要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条例》,通过短期培训、讲座、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使物业管理企业、业主等物业管理有关主体深刻了解、领会《条例》精神和条文基本含义,自觉遵守《条例》,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期声]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副处长 邱永聪:这种宣传是双方面的,一个是物业公司要对自身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要有一个行为上的约束,另一方面让业主委员会知道,他们在物业管理当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应该如何配合好物业公司,如何规范物业公司的行为,规范业主的行为,都非常有益。
[人物]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副处长 邱永聪
[同期声]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 黄嘉辉:我们积极配合行业的主管部门开展宣传工作,主要的这么几个方面,第一,就是配合媒体开展宣传活动,第二我们准备9月1日做一些标语性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第三我们准备开展一些咨询活动。
[人物]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 黄嘉辉
[录播]
我市现有物业企业200多家,从业人员两万多人,管理着全市2400万平方米的物业面积。从管理的情况来看,目前厦门的物业管理水平位于全省、甚至是全国的前列。业内人士认为,《条例》的实施势必会加剧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竞争,面对机遇和挑战,我市一些品牌物业管理企业,已经在经营和管理模式上做好了应对的准备。
[同期声]
厦门市友朋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范清华:为了适应条例的出台,规范整个企业的发展,我们公司就有关服务的意识做了一些宣传,从9月1日开始,我们所有的公司下属的管理处,过去叫物业管理处的,全部改名为服务中心,把服务的意识贯穿到整个工作中去,重点就是为社区的业主服务,为居民服务。
[人物] 厦门市友朋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范清华
[片尾] [口播]
《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以后,总体反应良好。物业管理行业正处在市场转轨当中,人们的认识、观念也正在转轨当中。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物业管理目前可能还不能充分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但是,随着《条例》的实施,我市的物业管理企业,一定能够担起为人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生活环境的使命。
  感谢收看今天的《特区房地产》,我们明天同一时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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